秀山“2015.1.18”道路交通事故
文章类别: 警示教育
发布时间: 2017-02-08
1、事故案情
2015年1月18日17时43分许,蒙某驾驶渝HX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梅江镇新营路段掉头倒车时,与沿304省道由秀山往贵州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渝HXXXXX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刘某受伤,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2、事故过错
经调查和检验鉴定,当事人蒙某在道路上倒车时未确保安全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3、事故教训
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,违规倒车而引发事故,望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要引以为戒,遵守交通规则,安全文明出行。